利未记第20章记载了对以色列不同犯罪的三种惩罚,惩罚的力度是不一样的。

第2节说到,把儿女献给摩洛的人要打死;之后9节说到咒骂父母的要杀死;10节说到与别人太太行淫的双方都要杀死;11节说到与父亲妻子行淫的两人都要杀死;12节说到与儿媳淫乱的要杀死;13节说到男人苟合的要杀死;14节说到同时娶妻和其母的三人要火烧;15节提到与兽淫合的人要处死。最后27节,也提到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都要用石头打死。

以上是几种比较严重的罪,神审判的结果都是杀死。注意下面的另外几种情况审判的程度有了不同。我开始读经的时候也没有注意到这个变化和不同,但是在本周在读经开头分享的姊妹,谈到这几种不同的时候,我才注意到原来这里有很明显的层次的区别。

第17节说,人如果娶他的姊妹,不管是同父异母或者异父同母的,他们都要被剪除。这个剪除是什么意思呢?是不是杀死呢?我自己感觉这里或许就是杀死。下面18节讲到与有月经的妇人同寝也要从民中剪除。

接下来的对罪的审判似乎又是另外一个层次了。19节提到不可见姨母或姑母的下体,否则审判时两人必须担当他们的罪,但是什么具体的罪并没有提到;20节则说,如果与伯叔的妻子同寝,这不是他们的直系亲属,而可能是长辈的妻子。他们也是两人都要担当他们的罪,具体的罪是无儿女而死。换句话说,他们或许还是可以继续在以色列人中生活,但是却不可延续后代。21节提到如果人娶他兄弟的妻子,受到的惩罚也是无子女而死,这是污秽的事情。施浸约翰曾经责备希律娶他兄弟的妻子希罗底,估计就是根据这里的律法所说的。但圣经也明确提到哥哥死了,弟弟要娶哥哥的妻子并且生的孩子归给哥哥立后。可见,这里所说的娶兄弟的妻子应该可能不是这种哥哥死了情况,而是更像是希律娶兄弟的妻子时兄弟还活着的情况。

在提到这些各种犯罪以及不同的惩罚结果之后,耶和华说,祂之所以不让以色列人这么做,是因为迦南地的人这么做,让耶和华厌恶他们了。这个时候耶和华,再次提到祂给他们的应许,就是把留奶与蜜之地赐给他们。而且宣告自己是以色列人的神,是把以色列人从万民中分别出来的。

25节说:“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兽、不洁净和洁净的鸟,分别出来;不可因我给你们分别为不洁净的兽、或鸟、或什么在地上爬行的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26节说,“你们要归我为圣别,因为我耶和华是圣别的,并且把你们从众民中分别出来归我。”

开头分享的姊妹提的问题是说,她不理解这里的“分别为圣”到底是什么意思,她在网上查找其他中文版本(比如和合本)的翻译是“自洁”。

我分享说,其实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往往我们读经的时候受到搅扰不明白的问题,很可能都是圣灵要回答我们的问题,好像一个设问一样。我们要注意求告圣灵的帮助,圣灵往往会借着这个问题来对我们说及时的话。

什么是分别为圣或者自洁呢?明白这个,对于基督徒今天生活在面临诸如同性恋、堕胎等诸多有争议的议题的这个时代,有着非常重要的属灵意义和现实意义。如何理解这个,对于我们如何理解神的律法和应用神的律法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如果我们错误理解神的律法,并错误的应用神的律法,会造成一系列的难处。

我们不急着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来思考另外一个问题。比如,神让挪亚带洁净的动物七队,不洁净的动物一对到方舟里。我们可以设想那次洪水灭绝了不少的人和动物,但是你没有想过,神既然要通过洪水灭绝一切有罪的,为什么不只让挪亚带洁净的动物到方舟上来,而不要带不洁净的动物呢?如果是那样的话,不就是把不洁净的动物都灭绝了吗?那不是很好吗?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想象主耶稣给彼得的那个异象就明白了,就是主呼召彼得去给外邦人传福音的时候,让他看见一个大布里有各种不洁净的动物,并让他宰了来吃。但是彼得拒绝了,彼得说他从来没有吃过这些不洁净的动物。但是主说,神洁净了他不可以为不洁净。这个故事很明确的表明,如果当时挪亚没有带不洁净的动物上到方舟的话,就没有办法有这个异象了。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在于,不洁净到洁净是有一个过程。

亚伯拉罕开始也不过是一个生活在拜偶像之地的 亚兰人,但是神呼召了他,并且呼召了他从他而出的以色列人,把他们分别为圣或者洁净出来,让他们成为圣别,成为献给神的祭物,也是在地上彰显神、代表神。他们从不洁到洁净也是经过了一个过程。同样,在神的恩典之下,神也给其他还不洁净的人一个洁净的过程。如果神不给人一个过程的话,那么亚伯拉罕在大河东面偶像之地的时候,神大可以杀死他或者剪除他,但是神并不是那样做的,神呼召了他,让他从不洁净变为洁净。

除了从不洁净到洁净有一个过程之外,神对洁净的人和不洁净的人有不一样的要求。换句话说,神的审判是从神的家起首的,神家的人就是神已经洁净的人,如果去做不洁净的事情,会受到神严厉的处罚和管教。对于还没有洁净、或者说还没有认识耶稣基督的人,神的怜悯是向审判夸胜的。

如果你明白了这个道理,你如果再次仔细思考一下,耶稣的话“神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了。不是神善恶不分、好歹不分,而是神给“恶人、歹人”时间去变成“好人和义人”。好坏和善恶的词语不是很好的属灵词汇,容易让人产生误解。我们可以用洁净或者不洁净来替代好人或者歹人。

神在圣经中的说话甚至包括律法都是有不同的情景和对象的,我们不能笼统地一刀切,要在圣灵的引导下正直的分解真理。首先,神对于不同的人的不同罪是不同的处理方案。其次,神对于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要求和时间段的处理是不一样的。

罗马书告诉我们,神用律法来审判以色列人,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的良心就起到律法的作用。罗马书2章11节-12节说,“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也必在律法以外灭亡;凡在律法一下犯了罪的,必按律法受审判。”这里说的很好,神不偏待人。无论是对神分别为圣的以色列人,还是神还没有分别为圣的外邦人(这里是迦南人),犯罪都是要受到审判的,罪的工价乃是死,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也不是我们这里讨论的重点。

我们这里讨论的是律法的范围和适用对象,以及我们使用律法的限制,对我们理解如何在今天这个堕落的社会做好属灵的以色列人,这是至关重要的。

神要求以色列人和我们今天得救的人,在地上做光做盐,为了向外邦人见证神自己,因此提出了一些律法或者道德的要求,目的是让我们更加圣洁、更加彰显神。当我们把神彰显出来的时候,这些外邦人或者罪人被吸引到神面前来的时候,神也会继续呼召他们来继续将自己圣别出来,来完成神对他们圣洁的要求。

但是神从来没有把这些律法或者道德的要求强加到外邦人身上,这就是说,为什么主耶稣来到地上的时候,为什么祂和法利赛人如何对待税吏和妓女有截然不同的态度。法利赛人的态度是,这些人是罪人、不洁净,因此不能来亲近神,不能来到神的同在中;主耶稣的态度是,这些人是罪人,祂首先要做罪人的朋友,把神彰显出来给他们看,他们看到神的彰显之后就会认识神,并且接受救恩。这个救恩的力量,会让他们进一步走到洁净和圣别的道路上。

我不是说神一般的律法对于外邦人和罪人不适用,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基督徒不应该用律法和道德的大棒来要求人、定罪人。

比如,举个简单的例子,我这个学期在神学院学习《基督教道德》的课程,课堂上讨论的一个题目也是美国非常热点的一个题目就是堕胎、同性恋等问题。我们固然基督徒不赞同这些情形,但是一个作者的观点颇有意思。他说,如果堕胎或者同性恋的人涉及到我们爱的人,虽然他们犯错,但是我们更倾向于同情他们。但是如果做这个事的人与我们无分无关的时候,我们往往会考虑有道德的标准来审判这个人。我们基督徒本来是应该恨恶罪却爱罪人,但是我们往往做的是给人看到我们恨恶罪、也恨恶罪人,或者更糟糕的是我们只是恨恶罪人而已。

主耶稣在地上的时候不守一些律法,比如安息日的律法,却来医治人或者让门徒摘麦穗,祂首先顾到的是爱惜人,让人感到神的爱,而不是单纯为遵守律法而遵守律法。但是与主耶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法利赛人是为守律法而守律法。他们是首先顾到律法,而不是顾到人。因此主耶稣责备他们说,安息日是为着人,人不是为着安息日。

我始终认为今天基督徒的责任不是做世界上道德的评判者,而是“圣别自己”或者“自洁”,当我们把目标关注与此的时候,我们因为观看并返照主的荣光,就渐渐变为祂的形象的时候,人们自然就会在我们身上看到神的彰显,这自然就让人自己感觉到知罪、悔改。

但是当我们眼目在评判别人的错误和失败的时候,我们很容易把自己摆错位置,把自己当成神,来审判他们。但是圣经中主明确告诉我们说,“审判在我”。神会审判所有人,而且保罗也告诉我们,对于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良心就是他们的律法。

我在聚会中提到,很多急于审判别人的人,如果回到他们自己里面看看自己是否达到了神让我们变得圣洁的要求,会发现其实我们远远没有达到这个要求。审判别人是很容易的,但是自己要变得圣洁却不是那么容易的。

再说,我不是反对基督徒应该维持社会的道德的基本标准,关注并反对让社会道德不断堕落的事情。我不是这个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基督徒能够更多同时关注自己里面的圣洁的情况,更多靠主的光照和恩典来活出律法的实际来的时候,我们会在改变世人道德堕落的情形上会效果更好。

要知道世界上人的道德水准的高低,其实只是我们基督徒和教会在神面前洁净程度和属灵光景的一个表现。根子是在我们里面,不是在世人里面,如果我们只想着如何纠正世人的行为,而不是改变我们里面的所是,我们可以说就是本末倒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