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前6章有三段不同的经文,第一段开始是谈到关于弟兄们诉讼的问题。一个弟兄问,这个保罗对于弟兄们诉讼的观点在今天是否还可以应用?特别是今天美国社会,基督徒之间也有很多诉讼的问题。我说,这极其有争议。一部分认为基督徒不应该打官司,应该逆来顺受。一些人引用保罗上诉该撒的例子也说,我们可以上诉于该撒。基督徒也可以通过上诉于世界上的法律和权柄,来解决他们受到的不公平对待的问题。我们以前读到这里的时候,通常我们想到的基督徒打官司的例子,就是我们是否应该用法律来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还是就是甘愿被冤枉?但是这次读经,我们读到的感动并不是在这个角度,而是当时保罗谈论的打官司的问题,可能涉及到了淫乱等让教会蒙羞的案例。而且或许这个案例也涉及到利用当时的法律来冤枉别人和亏负别人。因此保罗,特别提到不要到不信的人中间打官司。一方面,这有损教会的形象,另一方面,信徒也的确不应该利用世界上的法律来冤枉人,特别是冤枉其他的弟兄。
我们今天读经给我们的一个感动是林前6:8节。7节说,“你们彼此争诉,这已经全然是你们的失败了。为什么不宁愿受冤枉?为什么不宁愿被亏负?”这是8节的背景。8节怎么说呢?8节说:“你们倒是冤枉人,亏负人,况且这又是对弟兄。”从这节经文来看,保罗这里指责的人是“冤枉人、亏负人”,并且因此“和弟兄对簿公堂”的弟兄。从上下文来看,保罗并不是在说被冤枉的人,而是说那些冤枉人的人。可见,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正当的利益受损了,就应该逆来顺受。这不见得是保罗的意思。保罗的意思,可能是指那些冤枉别人的或许不要这样利用打官司去冤枉人、亏负人,特别是不要去冤枉和亏负弟兄。或许他说的“为什么不宁愿受冤枉?”,是对那些冤枉人的弟兄说的。
不仅如此,我们再看6章9-11节讲述到了八种犯罪的具体情形。为什么保罗在这里突然讲到这八种犯罪的具体情形呢?这绝对不是突兀的。我们读经必须注意一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上下文。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上下文的关系,特别是当上下文似乎牛头不对马嘴的情况下。换句话说,当上下文的联系不是那么明显的时候 ,我们往往容易忽略这个上下文的关系。比如,这里第一段的经文是6章1-8节,这类是讲述的是有关弟兄们之间诉讼的问题。第二段,9-11节的主题是关于娼妓和淫乱。保罗为什么在这里大讲特讲一番关于娼妓的言论?
我的猜测是,这些诉讼的弟兄们,可能有这个八种犯罪的情形。这八种罪包括“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同性恋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他们“都不能承受神的国。”(林前6章9-10节)保罗写信给他们,哥林多教会是知情人,因此一方面不需要多说,他们就知道怎么回事;另外一方面,保罗也是替他们隐晦,不希望指名道姓说出他们的名字和犯罪。加上很多弟兄在后来也悔改了,因此在圣灵的主宰和感动下,保罗并没有说出这些弟兄的名字,以及指出他们所犯的具体的罪。虽然圣灵感动保罗没有提这些事情,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些事情不存在。这些参与诉讼的人是真实存在的,他们也可能有份于一些犯罪的情形。他们关于争诉的内容,保罗也没有提及,但是我的猜测也不是一件很有光彩的事情。
为什么我这样猜测呢?因为林前6:12-20节,保罗又特别提到了两个肉体的软弱,就是贪食和情欲。食物的事情简单提到,但是关于情欲的问题,保罗却有了大段的论述。他说,我们身体是基督的肢体(6:15),与娼妓联合的与娼妓成为一体(6:16),但是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6:17)。
保罗在谈论到涉及到诉讼的弟兄们的时候,一方面隐晦了他们的姓名,另一方面也隐晦了他们可能诉讼的内容,以及涉及到诉讼的人可能某种程度上还牵涉到了9-11节中八种不同犯罪的情形。这其中一个犯罪的情形,就在12-20节特别提到的,就是淫乱。所以我个人的猜测,这里弟兄们之间的诉讼或许和淫乱有关。我们并不清楚他们诉讼的内容是什么,但是或许和娼妓有关。
我们知道哥林多城是一个商业繁华的城市,拜偶像和淫乱盛行,古代的一些历史学家特别记录,罗马人特别有一个俗语,“像哥林多人一样”,来比喻淫乱(“Throughout the empire, the expression ‘to act like a Corinthian’ came to be Roman slang for engaging in sexual promiscuity.”)。可见淫乱在哥林多的社会中是一个文化的背景,一些信徒从这样的文化背景中出来。他们的灵命还依然幼小,因此并没有完全脱离这个染缸。因此保罗在劝诫他们说,他们从前一些人也是这样犯罪,但是他们已经在基督里得到称义了(6:11)。因此他们要学习不要和罪联合,而是学习和主联合,因为与罪联合,便是与罪成为一体。
当然这只是我的猜测。到底这一章里打官司的内容是什么,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有一点就是很明确的。就是与肉体联合以及与主联合的对比和反差。如果一个基督徒与罪联合,或者与肉体联合,以及与世界联合,那么他这个基督徒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按照世界的样式来思考、行事、为人。他解决问题的方法,自然也是世界上的方法,而不是属灵的方法。
我刚信主不久,一个比我年长的弟兄A给我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就是我们住宿的“基督徒弟兄之家”,之前有这样两个来自中国的学生弟兄B和C。B信主的时间比较久,C刚刚信主。有一天C不小心把B的车撞了一下。两个人就发生了争执。C恳求B能够私了,因为报告保险公司会导致他的保费上涨。B坚决不同意,坚持要报告给保险公司。A从中协调,对B说:“C刚刚信主得救,生命幼小,考虑到坚持走保险会绊跌这个弟兄,希望你考虑一下私了算了。何况事故也非常小,损失也不大。”B还是不听A的劝说,还是坚持自己的做法,报告给保险公司。
我从来没有见过B和C弟兄,只是听A弟兄给我讲述这一个故事。A很遗憾地说,B坚持不同意C的建议,后来C弟兄就被绊跌了,再也不来聚会了。他十分惋惜。我从他的口气中听出来,如果他是B的话,或许他会更在乎这个刚刚得救的弟兄能否感到弟兄姊妹的爱、饶恕和宽容,而不是自己一点点的损失。
从A和B弟兄的态度来比较,B弟兄走的是世界上的道路。这似乎没有错。撞车了报告给保险公司,这是美国基本的做法。但是对于生命比较成熟、更有爱心的A觉得说,世界的方法固然并没有什么错误,但是却是缺少了爱。他看重C的属灵生命和不被绊跌胜过汽车被撞受到的损失。我们从这个例子来看,报告给保险公司有什么错吗?当然没有!报告给保险公司有爱吗?当然也没有!
如果我从这个例子来解释保罗在林前6章的论述的话,就会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罗对诉讼的态度。假设我这里提到的A弟兄是保罗的话,这两个弟兄撞车的事例也是发生在他牧养的哥林多教会里,并且记载在哥林多前书里面,那么,我是否可以说“保罗反对撞车之后报告保险公司”吗?或者我可以说,保罗对撞车后的态度是“主张私了”吗?我如果这样解释保罗的话,一定被人笑掉大牙。但是或许,我们再解释保罗关于林前6章诉讼的态度的时候,可能就犯了同样的错误。
保罗所在乎的并不是上不上法庭,保罗在乎的是“弟兄之间是否有爱”。保罗在乎的并不是一定要教会的审断,他在乎的是“你们中间竟没有一个智慧人”(6:5)。保罗可能不一定反对弟兄去去法院诉讼,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信徒被逼迫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那样的话,或许保罗也或许会同意他们去上法庭解决,就好像他自己曾经上诉该撒一样。保罗这里在乎的是,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居然那么属肉体,除了可能有他在9-11节他描绘的八种犯罪的情形之外,更是哥林多教会的信徒灵命幼小,依然活在肉体里。
保罗说,食物是肚腹,肚腹是为食物(6:13)。这句话很有意思。这让我想起一句俗话:“人吃饭是为了活着,人活着不是为了吃饭。”饮食是人生存的基本条件,但是这不是人生的全部。我们的人生应该有更高的追求。同样,身体有情欲的天然需要,这是为了我们人类生存繁衍的需要。但是情欲也不是人生的全部。如果哥林多人因为情欲的缘故去犯罪,甚至因为犯罪的缘故而牵扯到了官司,就不是保罗所希望看到的。他希望看到的是,哥林多人能够认识到虽然他们一些人过去也这样犯罪,但是“在主耶稣基督的名里,并在我们神的灵里,你们已经洗净了自己,已经圣别了,已经称义了。”(6:11)这个话听上去很简单,但是活出来却很难。我们今天的基督徒,都已经在神的灵里圣别、称义了,但是多少人却依然活在罪的辖制里面?为什么有这样的矛盾?在一个属灵的事实和实际里,这的确已经成就了。但是在我们的经历里,我们还依然要学习胜过罪的吸引,并且远离罪恶。
如何胜过罪恶呢?你有没有保罗在罗马7章的经历,越想努力胜过罪恶,却反被罪恶胜过?胜过罪恶的秘诀在哪里?胜过罪恶的秘诀就在于罗马8章保罗提到的“耶稣基督生命之灵的律”(罗马8:2)。为什么我们里面有“生命之灵的律”,我们还不能胜过罪恶呢?这在于我们缺少与基督的联合。
因此保罗在分享一些负面的事情之后,开始正面讲到如何与主联合成为一灵(6:17)。
一个弟兄分享他的感动说,或许哥林多人的诉讼只是一个表象,而根本的原因是在于他们没有操练与主联合。当他们操练与主联合的时候,就会与主是一灵了。当我们与主是一灵的时候,我们就会更有身体的感觉了,更会顾念其他的肢体了。
这个分享实在很好。主耶稣说,我们基督徒如果彼此相爱,世人就知道祂差遣了我们(约翰福音13:35)但是我们往往被宗派藩篱和不同的教导分割,不能彼此相爱。虽然我们没有上法庭控告彼此,但是性质上是差不多的。我们不同宗派之间的不和,导致了我们基督徒在世人面前没有好的见证。如果保罗今天活着的话,他或许会发出同样的感慨。
换句话说,哥林多教会的信徒要和平相处,或者现在不同宗派的基督徒能够彼此接纳,完全取决于他们是否与主联合。我们都是基督身体的肢体。好比一个人身体上的肢体一样,它们虽然可能彼此连接,但是根本上它们首先连接大脑,里面有一个血液的流通。头或者大脑发出指令给每一个肢体,而这个肢体是在服从大脑,从而才活在与其他肢体的和谐的配搭里。如果人们患有帕金森症或者其他疾病,大脑神经系统受到了破坏,肢体就不能发挥功用,甚至瘫痪、萎靡,也不会和其他的肢体协调一致。
同样,属灵上也是一样。我们必须都连于元首基督,当我们与主联合的时候,我们就与主成为一灵。我们自然也就和弟兄姊妹成为一灵。但是如果,我们不与主联合,我们很难与弟兄姊妹合一的。
以西结37章描绘了一幅图画,就是当以西结发预言的时候,枯骨开始彼此联络(以西结37:7),以及筋骨上有筋,也长了肉,又有皮(37:8)以及气息进入骸骨,让他们活起来,成为极大的军队(37:10)。保罗也说,“本于祂,全身借着节和筋,得了丰富的供应,并结合一起,就以神的增长而长大”(歌罗西书2:19)当我们不能与基督联合、就是本于祂的时候,我们就不能得到丰富的供应并结合在一起,而以神的增长而长大。那样就好像以西结37描绘的枯骨一样。我们必须借着与主联合,并且每个人分别从元首基督得着丰富的供应,就好像我们的头脑指挥我们身体的全部一样,这样我们就能彼此联合在一起,而以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生长,而不断长大成熟。
我想,这是保罗在这一章里的负担,他讨论的重点并不是基督徒是不是应该上法院,而是基督徒的生命应该成熟长大,更多与基督的联合成为一灵,因此能够在彼此相爱里彰显美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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